两高司法解释培训课件.ppt两高司法解释政策法规科岳伟2009-7-17精品文档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二、国家局关于做好药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有关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精品文档第一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9号)精品文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1次会议、2009年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27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二○○九年五月十三日精品文档5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介绍相关情况。精品文档2009年6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精品文档7月9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贯彻落实“两高司法解释”精品文档(一)《解释》出台的必要性和背景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中央多次提出,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近年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违法犯罪行为比较严重,发生了多起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大案。精品文档(一)《解释》出台的必要性和背景例如:2006年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案2006年安徽华源公司假欣弗案2006年假避孕药品案2007年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案等精品文档(一)《解释》出台的必要性和背景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二是严重危害药品行业的整体发展和市场正常秩序;三是严重损害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形象。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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