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西宁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2〕17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西宁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营,发挥长效功能,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西宁市开展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试点建设的指导意见》(青民发〔2010〕43号)和《西宁市开展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宁政办〔2010〕93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是指由政府兴建的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场所。第三条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工作。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社区居委会负责日常运营管理。第四条在确保资产安全和使用方向的前提下,可以委托社区老年人群众组织、老年福利机构和其他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管理运营,受各区县民政局、街道办事处(镇)和社区的监督。第二章建设标准第五条建设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应当坚持就近便利,小型多样,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原则。每一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都应具有无障碍设施和室外活动场所。第六条每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0㎡,设置床位数不少于10张。第三章功能设置和服务内容第七条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功能应当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设置,应当具备紧急援助、日间照料、入户服务、保健康复、法律维权、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多种功能。有条件的可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下不断拓展服务项目。第八条社会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应配备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体娱乐、安全消防等相关设备和设施。第九条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社区的60周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重点是高龄、空巢、独居、特困且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年人。第十条服务内容: (一)生活照料:为老年人提供托老、用餐(配、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服务。(二)健康保健服务: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并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训练、心理卫生等服务。(三)文体娱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知识讲座、学习培训、歌舞、书画、图书、上网阅览等服务。(四)法律维权: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维护老年赡养、财产、婚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等服务。(五)其他志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无偿、有组织的志愿者服务、义工服务和邻里、老年人互助服务。第十一条服务形式: (一)上门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居住在家中的失能、半失能的空巢、独居老人、长期生病卧床及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提供照料服务。(二)日托服务:为在中心接受服务或委托服务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休闲娱乐、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日托服务。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二条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管理应当坚持福利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原则。第十三条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行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中心设施建设、公益岗位服务人员、基本运营经费、困难老年群体服务补贴等由各级政府投入,各区县政府每年对每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投入运营经费不

西宁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一花一叶
  • 文件大小19 KB
  • 时间2019-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