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嘉兴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为保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4〕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0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整治重点和总体目标从2004年到2007年,在全市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整治的目标和要求是:以水环境整治为重点,开展对工业污染、城镇环境污染、农业农村污染专项整治,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增强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到2007年,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全国率先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二、水环境整治(一)整治目标。市域范围内地表水水质不劣于上游来水水质,运河(嘉兴段)、河网等水体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35%以上;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有所提高。(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省政府制定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和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给排水进程,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改善水源水质。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编制污染防治规划和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计划并组织实施。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三、工业污染整治(一)整治目标。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80%;无危险废物排放,废旧放射源集中收贮率达到100%。省、市级重点污染整改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二)工作内容。 “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 、取缔列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项目。 、环保部门审批的污染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审批手续的,一律予以取缔。 ,对不能稳定、全面达标排放的企业,当地政府在2004年底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2005年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由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的地方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同时污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污水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完善清污分流。省级重点污染源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和等比例采样器,各县(市、区)环保监控平台与省、市联网。 ,脱硫率达到50%以上,其中75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率达到70%以上。 ,对家庭喷水织机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开展集中建厂、集中治污的家庭喷水织机工业园区试点工作,并在成功基础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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