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故意杀人罪疑难问题研究
姓名:张永华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硕士
指导教师:陈建旭
20110430
中文摘要故意杀人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是一种对人身侵害最为严重的犯罪。本文就故意杀人罪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通过分析和研究来判断故意杀人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探讨安乐死中的杀人行为问题,不履行救助义杀人罪的构成界限与认定标准。本论文的研究可以让我们加深对故意杀人罪的认识,同时对司法实践中有关案件的杀人罪认定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关键词;故意杀人;安乐死;自杀;生命法益务的不作为杀人问题,以及自杀参与行为的杀人认定问题等三个方面。通过与之相关的理论学说和相关的案例分析,对以上三个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目前故意杀人罪在以上三个方面中碰到的问题和难点,并进行相关的论证来探讨故意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甌;;籐’甌,,:...
绪论一、研究目的与方法故意杀人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是一种对人身侵害最为严重的犯罪。意杀人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探讨安乐死中的杀人行为问题,不履行救助义务的不作为杀人问题,以及自杀参与行为的杀人认定问题等三个方面。通过与之相关的理论学说和相关的案例分析,对以上三个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目前故意杀人罪在以上三个方面中碰到的问题和难点,并进行相关的论证来探讨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界限与认定标准。首先,关于本论文的研究目的,主要在于探讨故意杀人罪的具体认定问题。故意杀人罪的刑事处罚根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韵录虺菩谭第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是所有保护人身权利的犯罪中最为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也是最为古老的犯罪之一。但是,随着现在社会经济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故意杀人罪在犯其次,在研究方法方面,主要结合学说理论同司法案例分析,就故意杀人罪三个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首先在第一章中对故意杀人罪进行总体的概述,关于生命的起始的观点和前沿问题做出说明和论证。对针对当前故意杀人罪较有争议的问题进行研究,主要包括“安乐死”、“不作为杀人”、以及“自杀参与行这三个问题展开研究和论述。本文就故意杀人罪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通过分析和研究来判断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9室馍比俗镏苯右员缓θ说纳G趾Φ亩韵螅罪方式和认定上也变的越来越复杂,因此故意杀人罪的具体认定问题有研究的价值和必要性。的司法疑难问题进行探讨。在论文的具体结构方面,本文针对故意杀人罪存在的主要包括故意杀人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国内外对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规制,并对为”等三个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据此,本文的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对.
点做出区别和界定,进而说明安乐死和故意杀人罪的不同。认为安乐死在我国主杀人罪,消极安乐死因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但其符合医生见死不救的情况,本文将在第三章“医生见死不救”部分进行详细的讨论。最后对我国第三章“不作为杀人行为校紫榷圆蛔魑P形<捌浞掷嗖⒆龀黾蛞5母述,然后对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进行说明,其中重点说明了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义务来源问题,通过归纳概括各理论界学者的学说,总结出当前可行的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典型情况进行论证。第四章“自杀参与的杀人行为校紫榷宰陨钡母拍詈吞卣髯鞒黾蛞5乃明,然后根据参与自杀的不同表现对当前存在的自杀参与行为进行了分类,主要分为教唆、帮助他人自杀、欺骗、逼迫他人自杀、相约自杀行为、自杀时对他人构成要件,以及总结教唆帮助、自杀的认定。欺骗、逼迫他人自杀因为其本质上属于故意杀人的间接正犯,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相约自杀行为,是一种特殊的自杀参与行为,要根据相约自杀者之间的关系和自杀的先后顺序把相约自杀的情况分别进行分析和界定。自杀时对他人的生命权利造成损害虽然发生的几率比较小,但是也是自杀中出现的新情况,也应引起关注。随着社会压力的加大,在现时代的发展,故意杀人罪表现形式和手段也越来越复杂,研究和探讨故意杀人罪第二章“安乐死的杀人行为校紫榷园怖中形W鲆桓黾虻サ母攀觯园乐死在当前世界上的发展作出说明,然后对安乐死和故意杀人罪的相同点和不同要分为积极与消极两种情况,积极安乐死在我国的目前法律体系中仍认定为故意安乐死的发展现状和对未来的发展趋势作出说明。通说。以不作为的义务来源为根据,分别选取了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义务的情况中具有代表性的“夫妻之间见死不救ⅰ耙缴啦痪、“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三类事件,作为的生命权利造成的损害几类。教唆、帮助自杀主要介绍教唆、帮助自杀的概念和实生活中自杀的现象也越来越多,但是造成自杀的原因却很复杂,其中不乏利用他人的自杀行为以实现其故意杀人的目的。故意杀人罪直接对人的
故意杀人罪疑难问题研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