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三个对接”促进和谐征迁-法律实行“三个对接”促进和谐征迁 湛华东近年来,南漳县司法局坚持“服务与创新”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和大局来谋划、布局和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尤其是针对在城镇化过程中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领域拆迁难、矛盾多、纠纷多的现状,将人民调解中一些独特的法律制度移植到土地、房屋征收领域上来,成功地推行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司法公证)、强制执行“三项对接”制度,充分发挥和展示了司法行政机关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一年多来,该局先后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各种法律意见137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383份,调处矛盾纠纷219件,“把脉问诊”,避免财政损失1600多万元。一、推行“三个对接”,破解征迁瓶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各种纠纷不断增加,其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专业性,以及面广量大的特点,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同时,如何加快征收进程,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也是县委、县政府关注的重心和焦点。为此,该局准确把握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的新趋势,创新工作方式,在征收补偿领域探索推行了“三个对接”机制。一是将人民调解与征收补偿对接。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缔约难、履约难、执行难。特别是协议签订后,当事人拖延履行或拒不履行直接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为此,把人民调解工作这一独特的法律制度移植到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上来,加强土地房屋征收这一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由土地征迁调委会在项目建设中主导进行谈判、签约,将所有征收补偿纳入人民调解范畴,征收补偿协议全部制作成房屋征收与补偿人民调解协议书,使人民调解工作与征收补偿工作有效对接。二是将调解协议与司法确认(司法公证)对接。通过反复论证和实践,南漳县出台了叶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建立了调解协议与司法确认(司法公证)对接的机制和平台。由土地征迁调委会、县司法局、县法院共同做好“诉调对接”工作。调解中,双方当事人为保证调解协议的合法、有效,可经双方申请,办理司法确认或者公证证明,这一做法既有效地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协议履行的约束力。截至目前,共在项目建设一线调处重大疑难纠纷72件,申请办理司法确认13件,办理公证45件。三是将司法确认(司法公证)与强制执行对接。经过人民法院司法确认或司法公证的征收补偿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若不及时履行,对方即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程序在一个月内即可全部终结。由于司法确认和公证证明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的效力,极大增强了征收补偿协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都得到全面、及时的履行,从而构筑起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快车道。二、整合司法资源,服务“项目一线”为更全面、更直接、更有效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整合司法行政机关的资源、渠道和职能,创新服务方式,把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公证服务等司法行政工作元素植入到重点“项目一线”,在项目建设中以有为才有位。一是把“法律顾问”搬到项目建设一线。组建了政府法律顾问团,发挥在项目建设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2012年报经县政府批准,从局机关具有律师资格的干部、公证员和执业律师中选聘12人组建了政府法律顾问团,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量身定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确保项目建设在法律的轨道上高效运行。二是把“普法讲堂”搬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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