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袀新起点备战2010年司法考试每周必练四(刑诉)膆答案及解析蒆一、:C肈解析:诉讼参与人及其诉讼权利通常每年都会出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全书同)第40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所以A项正确,不选。《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被害人是当事人,所以有权申请回避,也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所以B项正确,不选;而C项错误,应选。被害人没有上诉权,但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所以D项正确,也不选。:A羂解析:《刑诉解释》)第19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所以A项正确。:D膇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本题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过鉴定人符合《刑诉法》第28条第(三)项的回避理由,应当回避,所以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高检规则》第31条第2款规定:“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所以,本题中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的回避应由检察机关决定,具体根据《人民检察院规则》规定由检察长决定,所以BC错误,答案选D。:D蚂解析:刑事诉讼证据种类,《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据有下列7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上述7种证据是法定的证据,凡是不符合上述证据种类的证据材料,都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规定:“CPS多道心理测试(俗称测谎)鉴定结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可以使用C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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