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案例分析来看短期抵押贷款风险控制
一、贷款情况的简要介绍
st三联为上市公司三联商社,三联集团在重组郑百文(三联商社前身)时拥有50%股权,并成为其第一大股东,现在其控股权被国美集团曲线获得,st三联原大股东三联集团下属的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无财产隶属关系)。
12月,三联家电配送中心向兴业银行借钱,三联集团的负责人却
利用上市公司控制权,伪造上市公司向三联家电配送中心购货的假象,并向后者开出没有任何真实商业往来的相关票据支撑的共4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此后,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贷款4000万元,期限半年,将一处房产抵押给该行,同时也将四张共计4000万元的由上市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给该行,第一担保是抵押房产,第二担保是上市公司所开承兑汇票。
二、商业银行贷款审批中的风险控制点
在上述贷款形式中,贷款属于具有担保品的短期贷款。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短期贷款管理办法,短期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并且短期贷款只能办理一次展期,展期不能超过原定期限。
(一)对于短期贷款的风险控制
一般来讲,商业银行在贷款的审核中要求企业申明借款金额、币种、期限、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来源及偿还能力等基本情况。企业申请短期贷款目的主要为缓解短期流动资金的不足,因此除了考评企业信用等级、具体财务状况、还款能力和已发生贷款总额外,商业银行的控制点还应集中在短期内是否有大于贷款金额的净现金流入量,如应收账款到期收回、销售款项等,这是企业短期贷款到期偿还的保证。
由于商业银行对于短期贷款的审核具有共通性,笔者以中国农业银行短期贷款管理办法为依据,考察兴业银行4000万元贷款中贷款主体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借款企业具有一定的企业信誉和资金实力,这使得商业银行会在放贷过程中会出现审批环节不符而进行放贷的情况,如部分企业没有办法达到贷款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但是由于以往的良好信用记录和商业信誉,银行会因惧怕失去客户从而进行放贷,这也是兴业银行对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放贷的主要原因。同时,4000万的商业承兑汇票也是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的债权,是企业未来现金流入的保证,还具有抵押品,因此看似更具保障的贷款实则风险更大。一是因为更具有担保价值的商业承兑汇票是第二担保品;二是第一还款来源盈利能力与第二还款来源中的质押票据无形中捆绑在一起,使得此次贷款由于还款来源的减少,风险被扩大。
(二)对于担保品的审查及风险控制
在上述兴业银行四千万贷款的案例中,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提供了两项担保:房产和4000万的商业承兑汇票。
1、抵押品房产合法性的审查
从后续的相关报道中,我们得知所抵押的房产处于其他法律纠纷,无法进行处置,而只能进行第二担保品的处置,这也是为何三联商社与兴业银行会产生法律纠纷。在该案例中商业银行应对担保品进行审核,并对抵押物、质物清单所列抵押、质物物品或权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定,若商业银行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和贷后监管,就不会在法律诉讼中出现所抵押房产处于其他法律纠纷的状况。
同时,第一抵押品房产的流动性要差于商业承兑汇票,且对于房产价值的评估差别较大,贷款额和抵押品的价值有出入,贷后违约贷款是否能充分收回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该案例中对于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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