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风险与损失
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风险与损失
风险
* 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
# 自然灾害: 恶劣气候、海啸、雷电、浪击落海etc
# 意外事故: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焚毁etc
*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 一般外来风险
# 特殊外来风险
风险与损失(续)
损失
* 保险标的物的损坏或灭失
* 全部损失
* 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Total Loss)
整批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坏或灭失。
实际全损(Actual .)
* 保险标的物在运输途中的全部灭失
*保险标的物完全变质,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
*保险标的物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
*船舶失踪达一定时期(4/6个月)
全部损失(续)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
包括:
* 保险货物受损后,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
* 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并将其运送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赔偿方式:
* 按部分损失赔偿,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
* 按推定全损赔偿,让渡标的物的所有权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 载货船舶在海上航行过程中,遇到了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风险,船长为了维护船舶与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有意识地且合理地作出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
* 必备条件
# 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
# 船方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
# 非常性质的牺牲与费用的支出必须是有效果的
部分损失(续)
共同海损(续)
* 分摊: 按最后获救价值(到目的港时的实际价值)依比例由船方、货方与运费方分摊
某货轮在航程中发生共同海损,船体损失20万元,货物牺牲25万元,, 万元,
船方
货主甲
货主乙
货主丙
运费方
获救价值
700
120
100
70
10
共同海损分摊
35
6
5
部分损失(续)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原因:由承保风险直接造成
*后果:由受损方单独承担
案例
×年10月2日,中国籍船舶“金山”轮在科威特舒艾巴港装满化肥8600公吨,离港驶往中国大连港。10月14日到达斯里兰卡的科伦坡港时,主机出现故障,停泊于港内进行修理。16日故障排除,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当时“金山”轮吃水21尺5寸,17日准备起锚离港,但由于航道水位太低,不宜安全航行,于是只得等待航道水位上升。18日上午8时35分,在政府的信号台发出航道水位上升到21尺7寸的信号后,该轮按照引航员的命令起锚,沿航道驶离港口。约9时20分,该轮驶进K—93号浮鼓上时,发生搁浅。搁浅地点的航道宽度约150英尺2英寸至22英尺3英寸,船中间
案例(续)
深度为22英尺。该轮开始是搁浅在泥底上,靠近航道左边有一点沙底。该轮的主机立即停车,抛出双锚。由于该轮搁浅在船头与船尾,中间没有搁浅,但货物都装在中间,所以船体很可能会扭曲变形,船体板存在着断裂的危险。如果由于裂缝的原因使船严重漏水,那么化肥就会受到损害,因而情况非常紧急。为了脱浅继续航行,“金山”轮卸下化肥3000公吨,并从上午11时55分至12时10分开车全速后退,试图脱浅,因为当时船长认为水位已经上涨,足以使该轮漂浮起来,但这种企图没有成功。11日下午2时15分至3时又两次动车,仍未能脱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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