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金融委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官方微信在金融委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金融委官方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三条金融委官方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金融委信息和服务,树立协会品牌形象,促进信息沟通、学台。第四条本办法是对金融委官方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由信息部负责日常管理。信息专员为主要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及时提交新信息、汇总、核稿、审批;负责金融委官方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第六条金融委官方微信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金融委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信责任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编辑、发布;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官方微信的运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材料。第七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八条在金融委官方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第九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第十条金融委官方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金融委最新公告、通知、行业新闻、活动预告;2、各种会员服务宣传及会员单位活动、重要活动宣传,行业及市场动态;3、金融委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4、根据近期发生的重要商业、金融相关的信息,整理和发布专题;5、由各部门提出,经金融委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6、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责任部门将不予发布。信息发布程序在金融委官方微信发布信息,由秘书处编辑、整理,经领导审核方可统一对外发布,涉及协会重大事项的信息报请秘书长审阅,经批准后方可发布。定稿后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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