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人社发〔2017〕252号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争做职业道德模范”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引导广大公务员积极参加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争做职业道德模范”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17〕18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争做职业道德模范”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人员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二、内容和形式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争做职业道德模范”为主题,文体不限,可从理论政策层面进行分析探讨,也可结合自身工作、学叙身边先进典型的闪光事迹等。要求文章主题鲜明、观点正确、条理清晰、文风朴实、富有创意,有较高的理论深度和较强的感染力,传播正能量。字数不超过3000字。三、方法步骤采取个人撰写、单位推荐、专家评选、报省参赛的方式进行。(一)2017年11月30日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动员部署。(二)2017年12月10日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组织公务员进行征文撰写、初选,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相应规定篇数征文报市公务员培训中心参加评选。县区各推荐5篇,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报送。市直50人以下的每个单位(部门)推荐1篇,50~100人的每个单位(部门)推荐1~2篇,100人以上的每个单位(部门)推荐2~3篇,由市直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参评征文纸质盖章稿请报(寄)到淮安市大治路24号市公务员培训中心501室(田文收),同时提交征文电子稿到电子邮箱gwyjingsai@。不接受个人报名参赛,逾期不报的视为弃权。(三)2017年12月20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对推荐参评征文进行评选,获奖文章将予以通报、奖励。征文设特等奖(4篇)、一等奖(8篇)、二等奖(16篇)、三等奖(24篇)、优秀奖若干和优秀组织奖。获奖个人和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颁发职业道德优秀征文证书和优秀组织奖奖牌。(四)2017年12月28日前,推荐特等奖作品报省主办单位和《群众》杂志社参加全省评选。获得全省征文比赛一、二、三等奖的个人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共同颁发职业道德优秀征文证书。征文作品择优在《群众》杂志上刊登。四、有关要求(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动员,将此次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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