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故弄玄虚——读《一件事先张扬的凶杀案》有感梁华乐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企业管理专业(学号2001041046) 一九五一年发生的一件凶杀案,马尔克斯等了三十年才找到灵感,将它写入小说中,这就是《一件事先张扬的凶杀案》。我从一本名为《世界著名作家传世作品》的编选本上看到它,编选者的评价是:“马尔克斯以新闻记者的纪实笔触,把一个蹊跷而公开的凶杀事件写得迷离惝恍,似幻似真,这使一个······陈旧故事变得波澜迭起,奇景纷呈,显示了大手笔在叙事技巧和语言运用上的奇异能力。”但在我看来,这篇小说并不像传言中的那样令人佩服,它名不副实,辜负了人们对它的美意。它的致命伤正在于被普遍赞扬的叙事上:他不应该故弄玄虚,把人们应该一下子就可明白的事实,一再地以多种方式延宕;当读者读到最后,才发觉自己受骗了:因为作者叙述的渲染,而满怀期待地读下去,等到的却是一个极其简单的答案。马尔克斯犯的第一个错误,是用新闻报道式的纪实手法。没有人愿意在一则新闻报道里看到一篇小说,他们只想快速地了解事实的真相。但他们被迫看到了似乎永无穷尽的与此无涉的风俗人情、趣闻逸事的描述:纳赛尔的梦境,他的家庭背景,他和女仆的纠葛、和马戈特的爱情,主教的到来,里·罗曼的出现和他的来历、他的求婚、结婚,希乌斯和他的别墅,等等。它们是那样逼真、详细,以致读者几乎忘记了将要发生的凶杀案。还有因渲染的需要,而衍生出来的不知多少的煽情的句子,其实它们的核心骨只是一两句简单的话。像小说的第二自然段,看起来简直是在愚弄诚实的读者。不是么?“纳赛尔对他的死没有任何预感,他周围的人包括我在内也意识不到一件凶杀案即将发生。”它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可是你看原文长到了什么程度!只有在读者不厌其烦的时候,才将凶杀案拿出来炫耀一下,刺激读者的大脑,让他们安心读下去。所以,作为一则新闻报道,它是太长太烦人了;而作为一篇小说,它又缺乏令人喜爱的主人公。这是马尔克斯犯的第二个错误。一篇作品的主人公,不仅对揭示主题有重大作用,也是吸引读者阅读的主要原因之一。读者对他们喜爱的主人公,在阅读过程中,与他一起笑,一起哭,一起惊,一起险······,由此带来阅读快感。但读者对作品人物的喜爱,与现实生活中不同,一个在现实生活中深受好评的人,在作品中未必会获得读者的喜爱;反之,在现实生活中令人厌弃的,却可能成为人们喜爱的形象。像韦小宝、阿Q、孔乙己等,这全赖作者的生花妙笔,也得力于作品所造成的距离感。但纳赛尔明显不是一个令人喜爱的人物,尽管他值得同情;圣·罗曼当然也不是,他太傲慢了;安赫拉·维卡略也担当不起,她甚至是令人厌弃的,因为她有诬陷纳赛尔之嫌。马尔克斯想到运用新闻纪实的写法时,想不到要刻画一个令人喜爱的人物,这样,当读者读到最后,发觉作品虽然头绪繁多,但核心事件却很简单,就厌烦起来。如果有一个读者喜爱的人物将事件贯穿起来,境况就不同。这方面,中国的武侠小说是可供借鉴的典型。在极多的“为情节而情节”、并不断重复的情节下,读者仍饶有兴味的读下去,主人公是他喜爱的人物是主要的原因。如果陆小风不是陆小风,而是一见即忘的平凡人物,《陆小风》就等如不曾在世上出现过那样默默无闻。要知道,即使是像《射雕英雄传》、《笑傲江湖》那样的经典作品,多余的、类似的情节仍然很多,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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