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后浜路(丽水路~规划支路)、安潭路(丽水路~顾扬路)、前洋路(郁世门路~康桥路)、谢村路(丽水路~拱康路)、郁世门路(丽水路~拱康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二〇一九二〇一九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论 2第二章工程概况 4第三章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6第四章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 8第五章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12第六章公众参与 13第七章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4第八章结论 “两难”,为民办实事,提高生活品质的民生保障基础设施工程,建成后将与城市主干道形成环网,有效改善市民同行条件,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为进一步缓解拱墅区运河新城区块交通“两难”,改善城市支路网结构,方便周围群众的生产与生活,以及为运河新城内部地块开发相配套,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在该区块内建设后浜路(丽水路~规划支路)、安潭路(丽水路~顾扬路)、前洋路(郁世门路~康桥路)、谢村路(丽水路~拱康路)、郁世门路(丽水路~拱康路)5条城市支路。规划新建的后浜路(丽水路~规划支路),东起规划支路,西至丽水路,全长1105m,规划红线宽度20m;新建安潭路(丽水路~顾扬路),东起顾扬路,西至丽水路,全长943m,规划红线宽度24m;新建前洋路(郁世门路~康桥路),北起郁世门路,南至康桥路,全长624m,规划红线宽度24m;新建谢村路(丽水路~拱康路),东起拱康路,西至丽水路,全长800m,规划红线宽度30m;郁世门路(丽水路~拱康路),东起拱康路,西至丽水路,全长1400m,规划红线宽度24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1998)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0年1月,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承担后浜路(丽水路~规划支路)等5条道路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公司项目组在进行全线详细踏勘调查和开展公众参与后,编制了《杭州市后浜路(丽水路~规划支路)、安潭路(丽水路~顾扬路)、前洋路(郁世门路~康桥路)、谢村路(丽水路~拱康路)、郁世门路(丽水路~拱康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保审批部门审查。(1)声环境根据杭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规定,后浜路等5条道路均规划为城市支路,拟建谢村路(丽水路~拱康路)道路所经的区域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适用区,后浜路(丽水路~规划支路)、安潭路(丽水路~顾扬路)、前洋路(郁世门路~康桥路)、郁世门路(丽水路~拱康路)等4条道路所经的区域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适用区,5条道路与拱康路、康兴路及丽水路等交通主次干道相交,交叉口临近主次干道区域执行4a类标准。(2)环境空气拟建项目在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3)水环境区域主要地表水是为京杭运河,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区域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1)施工作业噪声施工作业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2)废水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定期直接抽运,不排放。营运期,道路沿线地块雨污水将纳入道路的雨污水管网。沿线单位废水纳管,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三级标准,雨水分别排入运河、蒋家港、康桥新开河、施安浜河。,确定各专题的现状评价因子如下:(1)声环境现状及预测评价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LAeq;(2)环境空气现状评价因子:SO2、NO2、PM10;预测评价因子:NO2;(3)水环境现状评价因子:pH、高锰酸盐指数、NH3-N、TP、溶解氧、石油类;影响评价因子:CODCr、SS、石油类;(4)生态环境:工程沿线道路景观、绿化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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