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莆田学院委员会组织部文件组织[2011]8号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及时做好预备党员考察鉴定工作和入党材料归档工作,收好毕业生缴纳的党费,并指派专人负责毕业生组织关系接转工作。2、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如果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果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党员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个人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学校不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3、毕业生党员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好自己所去的基层党组织。4、各党支部要与毕业生党员联系,认真填写好《莆田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在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和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的名称前,毕业生党员本人一定要和所去的党组织部门取得联系,务必认真核实准确名称,不能凭自己想象填报,以免对方因没有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而无法接收。5、转往省内各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信,由我校党委组织部直接转到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机关、企业、学校等基层党委(如转往福建省内普通本专科高校的,直接开到该校的党委组织部门)。转往省外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信,通过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转出。6、毕业生党员材料由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统一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密封好,由毕业生党员签收自带,交给接收的党组织。(个人不得私自拆开档案袋,否则视为材料作假,组织不认可你的材料) 7、各院系派专人办好组织关系介绍信,之后由各支部分发给党员本人,党员本人仔细核对无误后签字,支部作好党员去向、办理人员、办理时间等详细记录。8、党员离校后,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一栏所填写的党组织(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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