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师院委组工〔2012〕8号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及档案交接传递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做好党员组织关
泉师院委组工〔2012〕8号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及档案交接传递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也是保证党员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07]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培训工作
各党总支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上党课、过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强化组织观念和党性观念,按时转接组织关系。
二、及时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指导并督促毕业生党员及时转出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并且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专升本到我校应用科技学院的专科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不迁出,待开学后直接迁往应用科技学院。
个别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确实无法按时转出,经所在党总支同意并报组织部备案,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的党员外出期间(到泉州以外地区工作),若不能按期回校参加组织生活,各党总支应按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并派专人负责与其联系)。
各党总支应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的登记工作,5月21日前发到组织部邮箱(******@),并于规定时间派4人(包括1名辅导员)持《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经党总支盖章)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12年6月。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归档及交接传
递工作
各党总支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认真审查并确定所有档案材料完整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要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推优表、民主测评及公示情况材料(可体现在积极分子表内)、接收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表、思想汇报等。正式党员档案材料请各党总支于5月31日前统一移交校档案室,归入学生个人档案;预备党员档案材料密封盖章后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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