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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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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doc附件5:短学期研究生教学和实践活动资助标准课程与讲座资助标准类型专家资助标准备注课程校内2000元/门每门课程不少于15课时国内10000元/门境外20000元/门讲座国内1500元/场次每次讲座不少于2学时,每位主讲人每年资助讲座次数不超过5次境外3000元/场次*翔安校区的课程可申请适当提高资助标准。*专业课选课人数至少5人、公共课选课人数至少15人。实习实践活动资助标准类别市内省内省外境外交通费岛内30元/人/天包干,岛外50元/人/天包干250元/人700元/人1200元/人住宿费可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按50元/人/天,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按30元/人/天伙食补贴及公杂费30元/人/天*经费将按以上标准划拨至学院,学生按财务处要求进行实报实销。*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报销时应提供对方出具的收款票据(须注明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由实习单位统一安排住宿且不收取住宿费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三、《厦门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厦大财[2017]17号)中第七章第二十七条关于学生实习教学差旅费的相关规定(一)赴外地实习::学生按火车硬座、轮船最低舱位和大巴车等标准,凭票据报销。:实习单位统一安排住宿且不收取住宿费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实习期间住宿费用自理的,取得住宿费发票的,按50元/天/人的标准之内凭票据据实报销;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可凭对方出具的收款票据(须注明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和身份证复印件,按30元/天/人的定额标准包干使用。。(二)在本市实习:,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在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范围内包干使用。,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在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范围内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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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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