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服务指南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项目信息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审批类别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无行政许可三、办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8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1项。四、受理机构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五、决定机构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决定。六、审批数量具体审批数量,根据行政审批局审批四窗口公布的相关公告确定。七、办事条件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衡水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备案表、处置申请原件及复印件2纸质2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原件及复印件2纸质3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纸质4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原件及复印件2纸质5发改委立项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纸质九、申请接收接收方式窗口接收。办公时间:窗口报送时间按具体办公时间。十、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核→(现场勘验)→审批→办结。十一、审批时限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十二、行政收费依据及标准衡价费字【2002】24号;标准:。十三、审批结果(一)准予行政许可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十四、结果送达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结果送达。十五、咨询途径地址:武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电话:0318—5739533十六、监督和投诉渠道地址:武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数字城管指挥大厅电话投诉:5712319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武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联系电话:0318-5739533办公时间: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办公时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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