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服务指南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发布2017-12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目录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一、项目名称《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办理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济宁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三、事项类别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四、受理条件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2、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保证安全、美观。(详见济政办发[2007]60号《济宁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五、受理材料名称1、济宁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3份)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用于审核)及复印件(经办人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各1份)3、建筑物、设施、场地或空间使用协议(或拍卖协议)原件(用于审核)及复印件(经办人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各1份)4、户外广告设置涉及交通、建设、供电等有关部门范围的,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设置书面材料;(1份)5、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6、户外广告设计彩色效果图(现状图、设计白日效果图和夜景效果图)、设计图、平面位置图;(3份)7、提供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明(适用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情形)。8、户外广告设置承诺书;(1份)9、其他相关材料。六、受理材料填报要求按要求填报七、提交材料格式纸质版八、提交材料份数原件(1份/套,用于审核,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1份/套)九、提交材料签字、签章要求签字或签章十、是否必要,何种情况需提供是十一、是否容缺受理否十二、材料收件标准齐全、规范十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含现场勘察)→复核→许可→发证十四、流程时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采取招标、拍卖或上报户外广告联审会议研究审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十五、受理地点高新区市民中心高新区执法分局窗口十六、收费标准一类区域:落地(柱)式广告100元/;附着式广告80元/;其他广告70元/:落地(柱)式广告70元/;附着式广告60元/;其他广告50元/:落地(柱)式广告50元/;附着式广告40元/;其他广告30元/、咨询电话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附后)济宁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附后)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申请人(单位)申请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1、济宁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3份)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用于审核)及复印件(经办人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各1份)3、建筑物、设施、场地或空间使用协议(或拍卖协议)原件(用于审核)及复印件(经办人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各1份)4、户外广告设置涉及交通、建设、供电等有关部门范围的,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设置书面材料;(1份)5、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6、户外广告设计彩色效果图(现状图、设计白日效果图和夜景效果图)、设计图、平面位置图;(3份)7、提供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明(适用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情形)。8、户外广告设置承诺书;(1份)9、其他相关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材料补正齐全并符合要求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城市管理部门认为有听证必要的,需组织听证审查材料,现场勘察核实情况不符合条件要求报市局审批说明理由首席代表审批退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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