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服务指南(一)取水许可服务指南职权编码1501-A-00100-140400审查类型前审后批职权名称取水许可审批适用范围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水利窗口承办机构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辛安泉域管理中心决定机构长治市水利局审批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2.【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第十条 3.【部门规章】《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4.【部门规章】《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发改委第15号令)、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配置及国家产业政策,遵从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协议;,建设项目必须编制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申请取水量必须符合行业用水定额和山西省用水定额;、退水布局合理,退水必须达标排放,同时必须符合确定的水质标准和水域纳污总量控制要求,严禁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造成重大损害的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未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数量原件或复印件纸质/电子备注1取水许可申请书;4份原件纸质 2与第三者厉害关系的相关说明4份原件纸质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4份复印件纸质 4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4份原件纸质 5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4份原件纸质 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份原件纸质2份/电子1份不含技术审查所需报告份数7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2份原件纸质2份/电子1份不含技术审查所需报告份数8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2份原件纸质办理基本流程第一步:取水单位或个人提交取水许可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在窗口登记受理。第二步:市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第三步:审批办结后申请人到市水利局窗口领许可决定。申请接收政务中心水利窗口联系电话0355-2037206办公地址和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地址长治市太行西街406号办结时限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举行听证、专家评审及申请人修改报告等所需时间)。)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审批结果长治市水利局批复文件结果送达作出审批决定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并网上公告,通过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将结果送达。,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咨询途径电话咨询0355-2037206窗口咨询长治市太行西街406号(政务中心水利窗口)网上查询http//:(水利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355-3030953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355-2037206长治政务中心网站:(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指南职权编码1500-A-00200-140400审查类型前审后批职权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适用范围生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子项名称受理机构政务中心水利窗口承办机构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科决定机构长治市水利局审批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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