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服务指南.doc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部门名称
饶阳县国土资源局
事项名称
农村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审批(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0条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48、49条
申请条件
单位、个人
申请材料
在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划区内的:1、个人(单位)用地申请 2、申请人(单位)身份证明材料 3、被用地村、乡(镇)出具的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饶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立项批复 6、环评报告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基本流程
材料齐全后受理-现场勘查-组卷上报县政府
审批时限
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审批决定证件
以县政府批复文件为准
年检要求
注意事项
在村庄、集镇规划之外的依据农用地转用征收提供资料,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
救济途径
(一)窗口投诉:国土资源局信访办公室
(二)电话投诉:0318-7221629
(三)信函投诉:饶阳县健康东路137号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72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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