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现状与解决路径分析.doc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现状与解决路径分析摘要:《食品安全法》设专章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其是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的起点,是各项食品安全政策的一个最基本阈值,其作用可能比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法规更重要,然而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却存在风险评估建设刚刚起步、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尽合理、数量分布不均等问题。文章结合上述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建议或意见,以完善立法和实践。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检验中图分类号:F4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1)33-0013-03 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设专章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规定,其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的起点,给予了各项食品安全政策一个最基本的阈值,它对公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影响可能比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法规更重要。本文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特点和现状进行分析,针对其具体存在的问题拟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和意见。一、食品安全标准的特点食品安全标准相对于原来的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具有了全新的理念和精神,这也正对应了《食品安全法》相对于《食品卫生法》的超越和跨度,安全价值的凸显,是社会治理理念的变革。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是食品安全技术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如下特点: (一)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由食品安全标准取代原来有关食品的强制性标准,使其成为唯一的食品强制性标准。比照WTO/TBT协定,强制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属于“技术法规“的范畴,食品安全标准应遵守WTO协定对技术法规的要求。(二)唯一性食品安全标准具有唯一性,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单项补缺,在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又确有必要制定地方标准的情况下才可制定并要求备案,国家标准一经颁布,即应立即废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是企业内部执行的标准,没有什么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之分的必要性。(三)安全性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安全可靠。虽然食品安全是相对的,不是食品固有的生物特性,其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对不同的主体内容和水平都有差别,但食品安全所体现的安全性精神实质却始终是一致的。(四)科学性食品安全标准在制定前,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基础从文化转向了技术,预示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将产生深远影响,科学技术的进步将促使食品安全保护水平的提升。《食品安全法》赋予了食品安全标准特定的含义和要求,在某种意义上说其已不是一般的技术要求,而是食品生产经营的依据、食品安全监管的依据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和认定的准则,具有了食品安全技术法规的地位和作用。二、食品安全标准的现状与局限食品安全标准被《食品安全法》赋予了新的内涵和要求,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技术法规,然而从其现状分析,可能还存在很大局限,对比食品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仍有许多改进的空间,纵观我国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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