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赵晓燕2010年6月前言当前我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基本情况及发展趋势上半年争议发生的主要特点:一是案件总量同比出现较大幅度回落,案发态势逐步趋于平缓;二是案件集中化趋势明显;三是集体劳动争议复杂化趋势加剧,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增多;四是仲裁当期结案率进一步上升,调解在案件处理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争议易发多发态势依然严峻;二是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发展不平衡;三是仲裁基础建设相对滞后;四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的融合与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五是在法律适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难点、热点问题。一、劳动争议处理原则1、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等原则,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原则—及时调解的原则(1)调解方法调解方法是指调解人员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方式和办法。常用的调解方法有:单独调解、共同调解、直接调解、间接调解、公开调解、非公开调解、联合调解等。(2)调解的技巧调解技巧是指调解人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针对具体纠纷和当事人的特点以及纠纷调解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特点,灵活巧妙地运用调解方式、方法的技能。1)宜活不宜死;2)宜缓不宜急;3)宜粗不宜细;4)宜少不宜多;5)宜暗不宜明;6)巧用案例止纠争。二、关于劳动争议主体的有关问题2、起字号的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的用人单位劳动争议当事人确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并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基本情况。3、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的营业执照经营的当事人的确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的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用人单位和出借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应作为共同当事人。共同当事人分为两种,一是必要共同当事人;二是普通共同当事人。必要共同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劳动争议标的是相同的,并向同一个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必须合一处理(包含合并裁决)的,成为必要共同当事人。必要共同当事人的类型:一是必要共同当事人对仲裁标的本来就存在共同的权利或义务。这是由实体法决定的。二是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使必要共同当事人具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关于必要共同当事人的追加。《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此规定在于明确追加共同当事人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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