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座
大连开发区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局
李辉
第一讲总则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一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二是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一讲总则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一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
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一讲总则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其中对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已经与职工建立了聘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在附则中专门作出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讲总则
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一)建立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1、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2、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3、规章制度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4、劳动纪律已不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一讲总则
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包括: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劳动安全卫生
(5)保险福利
(6)职工培训
(7)劳动纪律
(8)劳动定额管理
第一讲总则
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一讲总则
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四)明确了规章制度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2、劳动部门责令改正;
3、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二讲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和订立时间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作为特殊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二讲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和订立时间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一是建立劳动关系之前。
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
用工之日,是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管理下提供劳动的起始时间,也是计发劳动者工资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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