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1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并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性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级负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二)负责全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政策、国家和地方标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和相关管理规范。(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测检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发布情况。(五)负责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废弃或过期药品试剂等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工作;(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报告、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七)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八)负责监督餐饮经营单位落实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规定的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台账制度,并按有关处置要求送交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九)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餐饮油烟、有机废气及废弃油脂污染控制工作。(十)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十一)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特种器械、精神药品以及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十二)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十三)负责酒类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十四)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十五)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和地方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村(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十六)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十七)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十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区政府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一)与区农牧业局、区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牧业局负责食用种植业产品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肥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负责畜产品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生猪屠宰检疫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区水务局负责水产品所在地生产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他鱼类、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二)与区卫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计局负责全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区卫计局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评估结果。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并对风险评估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会同区卫计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三)与区工商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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