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统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通报范文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2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统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1月2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统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保山市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一、党的领导方面(一)关于“党的意识淡漠,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于3月22日、3月25日开展了2次巡察整改集中学习,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工作规则,并就如何发挥好党组核心作用开展专题讨论。二是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完善《中共保山市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明确议事原则、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组讨论决定。三是建立了党组会议议题年计划、月安排机制。对明确要求必须专题研究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脱贫攻坚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根据工作安排每月统筹协调议题,跟踪议题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专题研究,不再夹杂其他议题,避免党组会议频繁、临时动议、议题杂乱。四是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调整领导班子分工并在分工文件中明确机关党建、意识形态、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的分管领导。(二)关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问题”“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党员必学内容,结合党组理论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二是制定全局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党支部和党小组学习计划和主题党日计划,确保每季度至少一次党员大会,每月至少一次党小组会。同时对于党中央、省市委重要决策部署、指示精神随时传达学习,增加学习的次数。一季度召开党员大会2次,主要领导上党课1次。三是严格学习纪律,落实签到、通报等基本制度,对于无故不参加学习、中途无故离开等不认真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规定不力”的问题。一是将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通知》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文件的通知》文件印发至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二是印发了《保山市统计局关于不再进行县(市、区)统计局评比表彰达标活动的通知》。2018年度未开展评比表彰活动。“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纠正‘四风’有关规定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修订完善《保山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和《保山市统计局公务接待制度》,并严格执行,杜绝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差旅费报销问题再发生。二是开展了差旅费报销情况自检自查,于2月28日前组织干部职工清退了违规报销差旅费。(三)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执行分析研判制度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印发《中共保山市统计局党组关于调整充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固定的兼职工作人员,每半年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2018年度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重要内容。三是将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列入党组年度工作计划,按照每季度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至少一次的要求,于4月1日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分析。四是由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签订了《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五是建立了《统计工作舆情应对应急预案》和《“统计工作提质年”活动实施方案》,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关切和释疑解惑。“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制定市统计局2019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计划年内集中学习8次以上。每次集中学习前提前发出通知,明确自学内容、集中学习重点和研讨主题,给参加学习人员充分的准备时间。组织集中学习时,抽取参学人员交流发言,切实提高学习的质量和效果。截止4月1日,共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其中2次为巡察整改专题学习。二是规范中心组学习痕迹管理。由局办公室在集中学习后及时收集党组理论中心组参学人员学习心得或研讨交流发言材料存档。“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不力”的问题。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脱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挂包帮”“转走访”相关要求。将专题研究“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纳入了党组会议年度计划,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制定《保山市统计局2019年“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帮扶方案》和二季度走访方案,并由机关支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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