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对公司章程规范作普通章程条款和基本章程条款的分类。指出基本条款是关于公江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化属性具有对外的直接效力。文章的第四部分则是在前两部分立论、证论的基础之上,进行具体适用的类型化尝试,希望藉此对章程外部效力的发挥提供路径选择。首先,是从宏观分类的角司董事等权利义务的规定,具有直接的效力外部性。其次,是将普通条款作内容上的二次区分,细化为内部事项条款和外部事项条款。内部事项条款规定股东之间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具有对外的效力;而外部事项条款则是关涉公司及其成员与公司外第三方的关系,具有外部效力。关键词:公司:公司章程;条款;外部效力;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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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谚年岁月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不保密保密口,签字日期:力略年多月知日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江苏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内容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在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本学位论文属于,
日期:朋年戮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却良伍独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以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日
第一章导论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既是公司与其股东、董事或监事之间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决定公司章程将对公司和公司内部人员产生必然的约束力。在讨论公司章程的效体现,是公司强行法规范向任意法规范的倾斜,是一种巨大的立法进步。随着公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从这一规力。这种对公司章程外部效力的限制性认定和适用,没有充分认识公司章程的性公司章程是对公司的组织、营运、目的、名称、结构以及股东、董事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做出明确和具体规定的法律文件。作为调整公司组织结构与行为的法律依据,同时又是公司事务对外公开的手段。同时,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自治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具有公司“宪章”的性质,公司的一系列活动应当受公司章程的约束。具体而言,章程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公司应当依其章程规定的办法产生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等公司组织机构,并按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和议事规则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使用公司章程规定的名称,依其章程对公司股东承担义务。除此之外,章程的约束力还集中体现在有关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上,即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传统法学理论认为公司章程是国家意志和私人意志的结合,这种意志的结合力问题时,章程对内部事项的支配力是其固有之效力体现,但是作为约束公司一系列行为的自治性规范,其效力的范围必会延伸至公司行为的相对人和利益相关人,即必将产生章程的外部效力。公司章程角色的演变与成熟,是社会经济发展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的必然司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公司成为社会经济的基本构成主体。代表公司和公司个体意思自治选择和合议的公司章程成为公司行为与效力的评判依据。这种效力的涵盖不仅针对公司内部,更体现在公司章程外部效力的作用发挥一.。但是在公司章程外部效力的认定和适用范围界定上,无论是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务上都不够重视,研究也不够充分。多是将公司章程的外部效力有限的运用于公司或股东、董事、经理等公司内部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所产生的问题上。如我国现行《公司法》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定可以看出,当股东行使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出现后,股东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在该种情况下,公司章程的对外效力仅表现为:因违反公司章程该决议被撤销后,依据该决议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外效力的认定,即是否发生针对交易相对人和利益相关人的法律效江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质,也未有效界定章程外部效力的适用范围,有违合同自治和合同相对性原则,格注意义务,法经济学下科斯定理的具体运用及公司章程性质的逐一分析,得出判依据,强化章程效力在经济生活中的有效适用,为公司对外事务的处理提供新江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不利于公司自治的实现。本文即针对上述问题展丌研究。首先,通过对公司章程外部效力适用形式和范围的类型化,依托对章程外部效力作用发挥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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