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摘录) 1996年11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进入集贸市场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应领取证照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并亮证照经营。第十四条 凡是国家放开经营的商品均可上市,不受品种、数量、行政区域的限制。第十五条 依法允许交易的旧机动车船、旧农机具等旧机械设备,凭有关牌证在指定场所交易。第十六条 集市贸易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不得场外交易。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物品上市: (一)走私物品: (二)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以及过期失效的商品; (三)炸药、雷管、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枪支、弹药、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电击、强光、催泪等器械;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禁止在集贸市场上经营的药品; (六)反动、淫秽的书刑、画片、音像制品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经营的食品; (八)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制品;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准经营的其他物品。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遵守国家的价格管理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国家有规定价格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由买卖双方议定。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 (二)垄断货源,垄断价格; (三)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 (四)克斤扣两,短尺少秤,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五)赌博、算命等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三条 非法侵占、破坏集贸市场场地、设施或其他财产的,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禁止上市物品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三十五条 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行为的,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第二项、第三项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第四项行为的,责令补足短少部分,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500至2000元的罚款;有第五项行为的,责令其停止不法行为。对于算命等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赌博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需要给予其他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乱涨价、乱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第三十七条 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应按《中华人民共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九条 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 集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

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一花一叶
  • 文件大小19 KB
  • 时间2019-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