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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建施通[2005]338号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建筑业(专业)协会,省直有关厅局,中央在黔及省属施工单位: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我省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我厅制定了《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评选办法》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决定在全省建筑行业开展贵州省优质施工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奖名定为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以下简称黄果树杯)。
第二条黄果树杯是我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获奖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我省或。
第三条省建设厅成立黄果树杯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活动。
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分管厅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建筑业协会、省建设厅施工处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建设厅施工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部分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和有关单位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协会。
第四条黄果树杯评选活动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名额不超过20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评选工程范围为已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工程。主要工程类别及规模见附件1。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竣工后被隐蔽的难以检查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二、住宅小区内的单体住宅工程。
三、已经参加过“黄果树杯”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四、工程竣工验收超过三年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企业
在本省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参加评选。申报单位在上年度被取消申报资格、获奖资格的,或在本年度及上一年度内发生过一起三级以上(含)或两起四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能参加本年度评选。
建筑施工企业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资质降级处罚的,三年内不允许申报黄果树杯。
第八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并经过施工图审查;
三、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合格,达到省内或且在施工中未出现四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四、开工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了创优计划;
五、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并经半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
七、工业工程除符合以上各款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达到本专业省内或;
八、住宅小区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六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公共设施配套齐全且均已建成;
(三)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
(四)住宅工程必须全部竣工且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入住率在40%以上。
九、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必须合格;
十、推广节能省地型应用技术或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的工程应优先推荐。
第九条申报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四、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工程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
第十条申报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程量应超过工程总量的15%以上;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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