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混凝土的结构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规范》GB502042018.docx实用标准文案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详细解读一、新规范内容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二、新规范适用范围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 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 GB50666实施。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GB50204-2002(2011版)相比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 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配套使用);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 -取芯法。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新规范第3章)明确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程序和合格标准(与 GB50300-2013中第五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的修订相符);说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规定:“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将不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仅“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作出相应规定,对于老一版规范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参照本规范执行。2、规定了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规定( )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符合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并应重新验收。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材料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获得认证的产品;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批次的抽样检验均一次性检验合格。当上述两个条件都满足时,检验批容量只扩大一次。当扩大批后的检验出现一次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并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说明:产品认证是第三方就产品满足规定要求给予书面保证的活动,其中第三方为获得政府批准并且有评定能力的认证机构。检验批容量最多只能放大一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次,当产品检验批经放大后,若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则应再次从严验收,及产品检验批恢复到放大前容量,并且后续不得再进行放大。4、增加了材料进场合并验收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用于同期施工且属于同一工程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时,可合并进行进场验收。说明:允许多个单位工程材料检验批合并验收, 与GB50300-“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 2条“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相关条文相符5、强化模板材料进场验收规定()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施工方案的规定。检查数量:同一检验批内,模板及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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