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停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东安监发〔2012〕41号发文时间:2012-06-1816:31:02来源: 作者:【大 中 小】浏览:820次 文章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停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安监局,各危化品从业单位: 最近一段时期,由于市场原因和搬迁改造,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情况不断增多。企业停产后人员不稳,安全教育培训缺失,安全管理意识下降,设备设施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不到位,装置内危化品处置不彻底,这些情况如不引起高度重视,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进一步加强对停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停产、复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报告的原则,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产报告制度: 一是间歇性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正常停产1个月以内,要于停产当日电话告知区县安监局;预计停产时间超过1个月的,要书面报告县区安监局。 二是连续性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因意外情况紧急停产且24小时内不能立即恢复生产的,停产后要马上报告县区安监局;紧急停产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同时报市安监局。 三是连续性生产企业计划内停产的,要提前2天按以下要求报告:计划停产15天以内的,以电话方式报告县区安监局;计划停产时间超过15天的,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区安监局。 四是停产时间较短(电话报告停产情况)的企业,复产时要提前1天电话报告复产计划;停产时间较长(书面报告停产情况)的企业,要提前3日将复产报告报县区安监局。 停产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停产原因、预计停产时间;停产期间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 复产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复产时间,复产前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详细开车方案以及开车条件确认表。 二、切实加强停产及停产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停产期间安全管理。要督促停产企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认真做好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要严格危化品装置停车管理,制定完善的停车方案,落实重点危险作业岗位的紧急处置措施;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严格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跟班、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并处置异常情况。第二,要做好化工装置设备设施的清理处置、维护保养和管理。制定专门的实施方案,对停产装置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清空、置换设备、管道内的危险物料,将生产场所余留的危化品集中到库房统一管理,并做好库(罐)区与生产装置的安全隔断,尽量降低储量,安排专人,定期对生产储存系统实施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第三,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停产时机开展员工安全操作技能、规程的培训和考核,稳定员工队伍,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二是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监管漏洞。要建立停产企业巡查、监控、管理长效机制,将停产企业(尤其是装置内危化品未处置完毕的企业)列入检查重点,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出现事故和险情。 三是做好永久性停产企业的处置工作。因转产、关闭或其它原因决定不再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的企业,要对危化品生产储存及使用装置进行全面清理置换,确保无危化品残留,并及时拆除危化品生产储存及使用装置。 三、全面落实停产企业复产安全条件审查 一是认真做好复产准备工作。停产企业在恢复生产前,要制定详细的开车方案和应急预案,对员工进行一次开车专项教育培训;要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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