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篇一:掏16只鸟被判10年半冤不冤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冤不冤? 河南一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11月30日,记者获悉,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跟帖网友几乎众口一词,吐槽量刑过重。那么,这两位年轻人到底冤不冤呢?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为6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认定标准为10只)的,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小闫和朋友猎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构成犯罪是毋庸置疑的,当然,法院的量刑也没有什么问题。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他们确实不冤。但是,网友的吐槽却戳中了当前动物保护的“软肋”。很多人不认识燕隼,自然也不知其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更不知道“上树掏鸟”的严重后果。其实,别说燕隼,就是猎捕蛤蟆、壁虎等常见动物,也可能构成犯罪。政府部门对保护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不够,导致民众与法律脱节,因此有些人稀里糊涂就违法犯罪了。这种情况下,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自然会让人觉得他们挺冤的,被吐槽也就不奇怪了。保护动物靠法律手段,但首先要做的是引导民众“多识鸟兽草木之名”,普及保护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这才是治本之策。篇二:大学生掏鸟掏出的“大案”大学生掏鸟掏出的“大案” 2016年12月5日,闫啸天的母亲刘素琴向来访者介绍指引鸟窝的位置。闫家人认为,农村孩子掏鸟太正常了,儿子被判刑让他们很难接受。(南方周末记者习宜豪/图) 法院重判理由:鸟不是普通鸟,被告人不是不明知,数量达到“情节特别严重”。辩护人意见:鉴定的是鸟的照片,而不是鸟,不具“客观真实性”,不应采信。过去执法不严,或许是此案给人重判印象的原因。但也有学者认为,不能一味注重严厉的人身罚,而要注重财产罚,并用于动物法益的修复。大学生,掏鸟16只,获刑10年半。副省长,受贿1615万,获刑12年。吸引眼球的字眼,实无相关的比较,让几个月前的一桩普通案子火了起来。一家门户网站的调查显示,超过七成网友认为,对“掏鸟”大学生的量刑过重了。涉事的主人公叫闫啸天,21岁,河南某高校在校生,因与他人共同猎捕16只鹰隼,被判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如果报道的是一个大学生,他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了谋取利益,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弄死了,结果又会怎么样呢?”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会长蔡守秋说。按照媒体最初的描述,这原本是个“熊孩子掏鸟”的故事: 2016年7月14日,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放暑假的闫啸天与朋友王亚军在河边洗澡时发现了鸟窝,二人拿梯子掏出了12只小鸟,饲养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闫啸天将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后,有网友与之取得联系,并买走了部分小鸟;2016年7月27日,二人又发现了一个鸟窝,掏出了4只鸟。刚回到家,警察来了。闫父对媒体称,农村孩子从小就喜欢逮鸟摸鱼,“我们都觉得挺正常,没想到他会因为掏几只鸟就被抓了”。但事实似乎没有那样简单。 1无知还是有意南方周末记者获得的相关资料显示,在侦查阶段,闫啸天承认自己知晓所售卖的鸟是隼,且是国家保护动物。 2016年7月28日上午10时许,辉县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展开第一次讯问,第二个提问即:你出售的是什么野生动物?闫啸天回答:阿穆尔隼和凤头苍鹰。第二天的讯问,指向了是否知道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闫啸天回答:“我知道这种动物受国家保护,但不知道后果有多么严重。我在群里跟别人交流,只知道是违法的”。同伴王亚军和买家贠荣杰向警方的供述,却指向这是有明确分工的捕猎和买卖。 27岁的王亚军是辉县市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工人,家里养的鸽子让他无意间发现了当地有隼。“鸽子和隼是天敌,只要隼一过鸽子的反应就很强烈”。“我和闫啸天就起了去找隼窝掏幼鸟的想法。”王亚军供述,他负责爬树掏隼,闫在树下接应,二人分享售卖所得。证据显示,闫啸天先后于2016年7月15日和20日在百度贴吧上发布了“出售几只小鹰隼”的信息,并附上了照片。“他出售的信息上标明了是鹰隼。”22岁的买家贠荣杰证实,他与闫、王二人原本素不相识,正是通过贴吧里的信息,花了150元从后者处购得一只燕隼。同样在贴吧里发现售隼信息的,还有当地森林公安,并顺藤摸瓜敲开了闫家大门,还带上了当地的电视台。翻开电动车踏板上的纸箱,“里面发现不知名鸟类4只,其中两只雉子,浑身白羽,躺卧在纸箱一侧,另外两只颈背棕色,下体黄褐,体态较小,蹲卧在箱内”。警方还当场查获1只凤头鹰,经调查,这是2016年7月26日闫啸天从洛阳张某手里购得。因此,闫啸天比王亚军还多了个罪名。不过,到了法庭上,三个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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