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实施乙级、丙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将审批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三、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应具备的条件 (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 2、专门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3、具备承担相应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计算机、设备、交通工具及质量检测手段。 4、符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甲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6年以上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5人,工程师不少于35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技术员不少于25人,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0人。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人数不少于4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人数不少于30人;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8人。 (4)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5)业绩:企业近2年内完成2项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或者4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 2、乙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4年以上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0人,工程师不少于25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技术员不少于20人,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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