羂财政部公布政府引导基金纲领性文件虿【正文】袇2015年12月9日,财政部官网公布《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回应了政府引导基金实践中的众多重大问题。螆1、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基金)的界定羄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肁2、政府出资的资金安排芇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资金。薇3、政府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准螁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腿4、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肃5、支持设立引导基金的领域袂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投资基金:(一)支持创新创业。(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四)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芈6、基金文件中必须明确的内容肆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方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制定投资基金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合同等(以下简称章程),明确投资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螃7、政府引导基金一般应市场化运作、政府不参与日常管理羄政府投资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通过市场化运作。财政部门应指导投资基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基金政策性目标实现,一般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蚀8、政府引导基金禁止从事7类业务蝿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薄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螁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蝿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芈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芄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螂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肁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蚈9、政府资金可以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保底保收益羅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政府可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袄10、政府引导基金必须进行银行托管艿政府投资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肇11、明确政府资金的退出方式,不要求必须进场交易螅办法明确规定:蚁1)政府投资基金中的政府出资部分一般应在投资基金存续期满后退出,存续期未满如达到预期目标,可通过股权回购机制等方式适时退出。薂2)政府出资从投资基金退出时,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章程中没有约定的,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作为确定投资基金退出价格的依据。蒆也就是说,章程等文件约定清楚的,可直接按约定条件退出,不强制要求进场交易。蒅【全文】蚃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蚀财预[2015]210号羆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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