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仪陇县委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校长治校能力和教师整体素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广泛开展“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工程(以下简称“三名工程”)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强力推进“三名工程”建设,加快学校内涵发展,创新校长队伍成长机制,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成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仪陇教育发展水平,努力建设革命老区教育强县。二、工作目标(一)“名教师”工程。培养师德高尚、思想先进、学识渊博、业务精湛、实绩卓著、有较高满意度和知名度的创新型、研究型教师队伍。(二)“名校长”工程。培养具备前沿意识和开放视野、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管理知识、勇于改革创新、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化的校长队伍。(三)“名学校”工程。培育办学方向明确、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文化底蕴深厚、有较强影响力和较高满意度的学校群体。三、基本原则(一)总体规划,分层实施。“三名工程”领导小组根据全县教育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意见,各工作小组、工作室、教育督导组和学校分别编制“三名工程”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分层实施,相互衔接,整体联动,有序推进。(二)面向基层,优中培优。充分发挥学校、校长、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瞄准目标,精心培育,实现“好中选优、优中培优”。(三)目标考核,动态管理。建立“三名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动态监测,每年考核,三年评选,做到优胜劣汰、梯级发展。四、工作步骤(一)。“名教师”培养对象原则上从特级教师、特级教师后备人选、市县级学科带头人、省市级骨干教师、县“十大师德标兵”、“十佳班主任”、“十佳教师”中遴选。“名校长”培养对象原则上从中、省、市、县表彰奖励的优秀校长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县“十佳校长”、有发展潜力的校长(含特别优秀的副校长和教育督导组组长)中遴选。“名学校”培育对象原则上从省市级示范学校、县“特色项目学校”、“特色学校”、县三星级及以上“星级学校”中遴选。。“名教师”培养对象每年遴选40名,“名校长”培养对象每年遴选6名,“名学校”培育对象每年遴选4所。。制定科学的选拔方式,公开、公平、公正评审考核,确保将最优秀、最有发展潜力的教师和校长以及最具备条件的学校遴选出来,同时兼顾不同层面、类别和学科。。按自愿申报或组织推荐、工作小组考察、专家组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全县公示的程序进行。(见附件1)(二)建设工作室。确定培养培育对象后,各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室建设,按计划全力培养培育“三名工程”后备对象,逐步开展教师培训、带教支教、重大课题研究、干部培训、名校建设示范等工作。(三)培养培育。积极推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有特色的教育教学示范活动;创新办学理念,加强学校管理,创造办学特色,积淀文化底蕴,形成品牌效应。由各工作室制定工作规程、实施方案、培育规划和培养目标,扎实开展培养培育工作;教育督导组和学校制定本片区、本学校的实施方案,落实各学校和各岗位职责,细化培养培育措施,开展培养培育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各种培训、讲座、学术报告,选送培养对象到知名高校和教育发达地区学习锻炼;开展教育教学竞赛、学科教学观摩研讨、课堂教学模式展评、校长论坛等活动,参与县内外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研课题研究、承担支教帮带等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推介、展示“三名”对象和阶段成果,积极推荐先进典型外出交流讲学,不断提高影响力和知名度。(四)评选认定。“三名工程”每3年组织1次评选认定,“三名”评选认定工作按照县“三名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的评选认定标准(见附件2)和程序(见附件3)进行。(五)表彰奖励。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1万元、10万元;成长为市级“三名”对象的,另行加倍奖励;成长为省级“三名”对象的,在市级基础上另行加倍奖励。“名教师”、“名校长”按照县级200元/人·月、市级300元/人·月、省级5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经常性补贴,每年年终一次性计发。“名校长”、“名教师”每年可享受10天学术假期,并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学习进修、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名学校”在办学经费、师资配备、岗位设置和办学条件优化等方面重点倾斜。五、组织机构(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仪陇县“三名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三名工程”的组织领导。组长:石全华副组长:赵启崔竹君陈善荣杨洪江余新民成员:陈崛何林唐小强吴显果罗均生欧河先赵永波胡钊阳杨柏林李康阳荣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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