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桐屿街道工作委员会文件路桐街工委〔2012〕20号★中共桐屿街道工作委员会桐屿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桐屿街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现将《桐屿街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桐屿街道工作委员会桐屿街道办事处2012年6月19日桐屿街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实现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维护村经济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桐屿街道范围内村经济合作社的“三资”管理适用本制度。第三条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第四条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第五条农村集体“三资”的核算实行委托代理。机构职责第六条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监管,建立桐屿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三资办”);街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改建为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具体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服务工作。村经济合作社依法承担“三资”管理职能,社管会负责做好“三资”日常管理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负责对“三资”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第七条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办”职责包括:(一)研究制定街道“三资”管理制度,并指导各村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三)对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及各村的“三资”管理进行业务领导、检查和监督,提高农村集体“三资”规范运作和管理水平;(四)开展“三资”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各村“三资”管理水平。(五)配合开展审计监督,完成“三资”审计任务;(六)建立健全街道、村经济合作社“三资”档案及台账。第八条街道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职责包括:(一)指导帮助各村开展“三资”清查、编制“三资”预算方案;(二)对各村“三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做好记账、结账等相关工作,强化会计监督,对不规范、不合规的事项,书面反馈意见,按规定作出处理;(三)建立“三资”台账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领用、核销的登记工作,输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加强“三资”档案管理;(四)定期下村指导及盘点库存现金,每月(季)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督促各村经济合作社做好“三资”公开;(五)参与做好重大“三资”事项的经营、出租、发包、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工作,了解“三资”变动情况。第九条社管会职责包括:(一)起草和执行本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做好“三资”预决算方案编制;(二)加强与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沟通联系,邀请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参与“三资”管理重大事项;(三)定期向社员群众公开“三资”使用、经营状况,随时公开“三资”重大事项,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集体“三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及时解决上级“三资”管理部门和街道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发现的问题;(五)负责日常社务管理工作。第十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职责包括:(一)监督本村经济合作社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三资”预决算方案的执行;(二)监督社管会职责履行及日常工作,及时提出合理意见及建议;(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成员代表有权列席社管会会议;(四)审查本社财务并向社员公布审查情况;(五)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村集体“三资”监督工作。第三章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第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可采取招标、发包、出租、入股等形式经营集体资产、资源,促进集体资产、资源所有权及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实现保值增值。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标、发包、出租、入股等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的监督下,实行公开招投标。涉及重大事项的,事先必须进行公布,向社员群众公开征求意见,事后及时进行公开。实施时,应经村三套班子集体研究,并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记录,报街道“三资办”备案。第十三条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路桥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路区委办发〔2012〕7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招投标中,必须坚持整体项目或工程不分割原则,项目发包合同报街道“三资办”备案。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须由村三套班子集体研究,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各项基建工程,原则上必须取得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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