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诸城市财政局文件诸人社〔2018〕109号关于印发《诸城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诸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街党(工)委,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现将《诸城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诸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此页无正文)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诸城市财政局2018年12月20日诸城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做好诸城市创新创业型中青年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更好地为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人才强市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潍发〔2015〕15号)和《潍坊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潍政发〔2018〕1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诸城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是由诸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业技术人才专项荣誉。选拔工作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选拔对象是在我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各领域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二)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三)入选其他市(厅)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四)已当选原诸城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诸城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五)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第三条诸城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开始计算。第四条诸城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于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二)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四)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五)以用为本、动态管理。第五条诸城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六条诸城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年龄不超过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市级及以上专利奖等奖项。(二)在完成国家、省(部)或市(厅)重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获得市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四)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教研成绩显著;在学科建设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潍坊名师、潍坊市特级教师、立德树人标兵等奖项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EI、SSCI等收录论文。(五)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技术精湛,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一定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在卫生科研方面获得同行公认的、具有标志性的研究成果,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潍坊名医、潍坊名护、潍坊首席公共卫生专家等奖项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EI、SSCI等收录论文。(六)长期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七)在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国家赢得重大荣誉,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八)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对推动专业领域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为国内同行所公认。(九)在社会工作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在社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积极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为国内同行所公认。(十)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推荐选拔时以近4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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