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协议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华东政法大学201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华东政法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等文件精神,学校做好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有(以下简称甲方)已通过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以非全日制学习形式进入华东政法大学(培养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年(自2019年9月起至止),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订本协议。一、甲方应承担在学期间学费,共计人民币元。甲方应在每学年开学时(九月初)缴费当年度培养费人民币元,乙方收到此款后,办理研究生注册手续。二、甲方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籍、党团关系等均不转入乙方。三、甲方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在读期间乙方不提供住宿。四、学习期满,甲方完成乙方规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且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授予国家颁发的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五、甲方毕业时,就业手续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六、在学期间,甲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可向乙方提出休学申请,经批准后可办理休学,休学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年。复学申请经批准后学习时间相应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五年。七、在校期间,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服从乙方的教学工作要求。如违反相关法规和校规不宜继续培养的,应终止学业,并按乙方学籍管理办法处理。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非全日制研究生)、乙方(培养单位)各执一份。签约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各条内容并信守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有效期自双方签章起至甲方办理完离校手续时为止。甲方(研究生)乙方(培养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签名:公章代表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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