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退伍军人补贴篇一:老退伍军人的补贴政策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有哪些?今天小编以问答的形式来给您介绍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一:享受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在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含),并且没有享受到国家关于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二: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怎么确定?服役年限是按年计算的,不满一年的也按照一年计算,算头算尾。三:农村籍专业志愿兵可以享受生活补助吗?对于专业志愿兵,服役年限可以计算为享受生活补助的年限,但是转为志愿兵以后的服役年限就不能计算在内了。四: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如何申请老退伍军人补贴待遇?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和退伍证明材料,向本人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且办理手续,填写相关登记表。五: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标准是多少?2016年8月1日起,按照一年兵役每个人每个月发放10元的老年生活补助来计算补贴标准。例如,服役四年,则每个月发放标准为40元。篇二: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2016年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长:赵正永二○一二年十一月九日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退役士兵的接收第三章自主就业与教育培训第四章安排工作第五章退休与供养第六章保险关系的接续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第五条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接收单位归属确定本行政区域退役士兵的安置和派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编制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相关工作。第六条退役士兵安置以扶持就业为主,实行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坚持城乡一体和重点安置的原则。第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以及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对政府分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及时接收并安排上岗。第八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退役士兵的接收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当根据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制定的退役士兵年度移交计划进行接收。第十一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跨省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由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省内跨设区的市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设区的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设区的市内跨县(市、区)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县(市、区)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易地接收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待遇。第十三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第十四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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