袂淮安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规定(2013年版)荿肀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日照影响分析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规定》)和城乡规划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薅芄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肂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日照影响分析是指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国家有关部门鉴定通过的分析软件,对日照影响计算范围内有日照要求的建设项目产生的日照影响进行分析。蚆莃本规定称有日照要求的建设项目是指住宅建筑、宿舍、托儿所和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及室外地面活动场地、居住小区内的公共绿地、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医院病房、疗养院的疗养室、中小学普通教室。蒁芆第四条对需要进行日照影响分析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乙级以上规划、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相关技术服务咨询机构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并编制《日照影响分析报告》,作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蒄蒁第五条因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并编制《日照影响分析报告》。羁羇第六条日照影响的计算范围蒅袃一、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拟建高层建筑以北,,最大不超过150米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详见图示一)。莀螇二、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以已经确定的被遮挡建筑为中心,南侧半径150米的扇形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详见图示二)。薆羂本范围内与已经确定的被遮挡建筑的主要朝向有相邻面宽的低层、多层、小高层建筑,与本范围内的高层建筑一并进行日照影响分析。螀蒈第七条日照标准莄莄一、住宅建筑艿芈新建住宅项目每套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不应低于大寒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莅蒃城市旧区范围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住宅内居住空间的日照情况应在销售合同中注明。袂羈受新建高层建筑影响的周边地区现状住宅建筑的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大寒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现状住宅建筑日照时间已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周边用地的开发建设不应减少其现有日照时间。蒇薁旧区的范围在《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中确定。莂虿新建住宅项目指同一次规划方案审批的项目。现状建筑包括新建项目外的现状建筑、已批未建建筑、项目内的保留现状建筑。芄羃二、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按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控制。螁葿三、居住小区内的每块公共绿地至少有1/3的面积在规定的建筑标准日照阴影线之外。莅肂托儿所和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幼儿园的室外地面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面积在规定的建筑标准日照阴影线之外。膀腿四、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教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莇莄五、受高层建筑影响的周边地块,按规定要求的日照等时线不宜连续20米侵入该地块有日照要求建筑的建筑控制线(或建筑红线);规划为公共绿地、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至少应保证其1/3的面积在建筑标准日照阴影线之外。蚀羀日照计算时间可以累计计算,累计时间段不宜超过两段,每个有效时间段不宜低于30分钟。膄薂第八条建筑面宽管理聿莆沿城市道路、滨河道、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规划高层建筑累计面宽不应超出基地长度的2/3,且建筑高度50米以下的不宜超过55米,建筑高度50米以上的不宜超过50米。芅蚁第九条日照影响分析方法葿膇建筑采用多点沿线或窗户分析法,场地采用平面区域或轮廓阴影分析法。芇羃第十条主要朝向的确定膂袇日照分析是对被遮挡建筑的主要朝向进行分析。肄膂一、住宅建筑薁蚇住宅建筑每套只确定一个主要朝向。主要朝向确定原则:膅蒄(一)正南、南偏东、南偏西45度以内(含45度)的每套住宅以南外墙的垂直方向为主要朝向。肁莈(二)其他朝向的每套住宅,以居住空间较多的朝向为主要朝向,如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朝向居住空间数量相等的,以主卧室所在朝向为主要朝向。膇薂(三)针对套内一个居住空间有多个朝向开窗的,主要朝向确定的优先原则为:南向、东向、西向。蒀膈二、宿舍羄羅(一)正南、南偏东、南偏西45度以内(含45度)的宿舍以南外墙的垂直方向为主要朝向。衿袈(二)其他朝向的宿舍,以寝室较多的朝向为主要朝向,如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朝向寝室数量相等的,主要朝向确定的优先原则为:南向、东向、西向。肆肃三、托儿所和幼儿园艿虿如一个主要生活用房有多个朝向开窗的,主要朝向确定的优先原则为:南向、东向、西向。膇膁四、医院、疗养院羂荿(一)正南、南偏东、南偏西45度以内(含45度)的病房和疗养室以南外墙的垂直方向为主要朝向。羄薄(二)其他朝向的病房和疗养室,以病房和疗养室较多的朝向为主要朝向,如出现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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