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治理对策的思考 td=“27977”> 煤矿“三违”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基层队干、班组长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当生产、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往往就是安全让路,进行违章指挥;二是安全意识不强。贪图一时方便,抱着侥幸心理,明知是违章作业,仍然蛮干;三是安全培训不到位。新工人的安全教育上,不是持之以恒,班前班后学习安全不过硬,师徒传帮带走形式,认为干煤炭只要体力,不要文化知识;四是现场安全监督形同虚设。有的“两长一员”碍于情面和各种关系,不敢大胆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导致有章不循;对“三违”行为有的管理人员视而不见,习以为常。针对“三违”现象,煤矿现行管理方式一般是严管重罚。对“三违”人员处理轻了,好像麻醉药,只管用一阵子,收不到长久的效果;处罚重了容易激起逆反情绪,引发队伍不稳定。如何治理三违?笔者有以下设想: 一是实行安全定岗定级。即将矿井中因“三违”可能造成事故危害程度的等级,确定若干等级安全岗位,给予对应工资待遇,与之相对应的在该岗位的违章属同一级别违章,并给予相同级别的处理。二是实施责任连带。以往对井、队、班组安全只考核轻、重、伤、残等,没有将“三违”连带考核,事实上就忽略了事前控制;在建立“三违”处理制度基础上,将井、队、班组中职工发生高级别“三违”与各项指标挂钩(中低级别三违只作教育处理)。在季度、年终予以评比奖励、通报,从管理源头起到遏制“三违”作用。三是强化督察检查。抽调责任心强,有安全管理经验的老职工作为矿井安全督察人员,持证上岗,带证督查。既有面上的,也有点上的,既有跟班的,也有抽查的,从安全执法的角度,全方位、多层次遏制“三违”。这在韦家沟煤矿已实施多年,取得了较成功的经验和很好的效果。四是落实赔偿责任。凡是因“三违”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违章者要依据违章级别、危害程度,给予被伤害者或集体以一定数量的经济赔偿,不能简单的一罚了之。即使是违章者自己受到伤害,也要自己赔偿自己,即减少企业对违章者的补偿标准。使“三违”人员产生畏惧心理,不敢违章。五是引入交通管理的计分制度。按“三违”等级,对应给予“三违”计分处理;一年中计分达到一定程度,将对来年安全奖励产生影响; 六是对“三违”个体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有个别人在瓦检员岗位重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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