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意外伤害研究报告篇一:儿童家庭安全教育调查研究报告儿童家庭安全教育调查研究报告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课题组【摘要】本研究结合文献分析,对当前儿童家庭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概述,本研究围绕家长安全教育意识、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家长安全教育行为、家庭环境安全、亲子互动和家庭安全教育方式等六个方面,通过问卷和访谈,对广东省儿童家庭安全教育的城乡差异、隔代教育等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初步探讨了所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而提出了加强儿童家庭安全教育的建议。【关键词】家长,儿童安全,家庭保护,安全教育一、问题提出确保儿童安全是各项教育工作的基本,也是家长最为关心的问题。由于受到儿童自身发展的年龄特点所限制,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都还相对薄弱,因此,儿童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1991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于2006年修订通过,由令,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在2013年,全国人大又颁布了该法案的2012年修正本。该法案明确指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包括了家庭保护、学习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四个主要方面。在家庭保护中,法案明确指出,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因此,从法律的层面看,家庭保护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道屏障,而儿童的家庭安全教育也理所当然地成为确保儿童健康、安全成长最基本的保障。除了家庭保护之外,学校保护也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各级学校在制度上对儿童安全教育给予了高度重视,从1996年开始,每年三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一被确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虽然对儿童的安全有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家长也同样关心儿童安全问题,但不少家长对孩子的安全却依然抱有侥幸心理,他们过分依赖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社会的安全保护,却不知道很多时1候不幸就发生在自己家里。21世纪教育研究院熊丙奇说,家庭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教育的延伸,然而不少家长对家庭安全教育不够重视,尤其在农村家庭,留守儿童在家中接受到的安全教育几乎为零1。即便是一些家长采取了措施以加强对孩子的保护,但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及缺乏正确的教育方法和手段,许多家长对子女采取的保护措施却采用了全程接送看护的方式,对于子女的过度溺爱在客观上剥夺了子女锻炼的机会,结果反而导致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与应变能力日渐退化。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正本)》在第十二条中明确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基于这些实际问题,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和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等七个部委于2010年2月联合颁发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并明确指出要“抓好安全教育,减少儿童意外伤害。”此外,《大纲》还提出了具体的方法,例如,要“指导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尽可能消除居室和周边环境中的伤害性因素;以良好的榜样影响、教育、启迪儿童;结合儿童的生活和学习,在共同参与的过程中对儿童实施安全教育,提高儿童的生命意识;重视儿童的体能素质,通过活动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教育部关工委在随后编订的《大纲解读》中,对《大纲》中的精神做了进一步的补充说明,例如“家长须掌握诸如食物中毒、烫伤、溺水等突发事件的急救措施;提高监护意识,尽可能消除环境中一切伤害性因素,结合生活实际事例,随时对幼儿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对7-12岁的儿童,要“指导家长带领儿童认识自然界的生命现象,帮助儿童建立热爱生命、珍惜生命、呵护生命的意识;抓住日常生活事件增长儿童居家出行的自我保护知识及基本的生命自救技能”。此外,家长要“掌握一定的性生理心理卫生知识,并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孩子进行指导,让他们能够正确对待身体上的变化,并形成健康的性别文化;鼓励孩子与异性正常的交往;教会孩子自我保护的方法,远离性伤害;改变高蛋白、高脂肪的饮食结构,给孩子合理的饮食,一定程度可以避免孩子过早性成熟”。中国教育学会为了加强家庭安全教育宣传,受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委托,组织全国一流的生命安1新华网,家庭安全教育缺失:谁来给儿童安全惨剧“踩刹车”?http://news./edu/2013-05/29/,精心打造了“家庭安全教育中心”2,开设了中国安全教育网3,旨在针对孩子在不同成长阶段最常遇到的生命安全和心理安全问题,为家长提供全套有效的解决方案。然而,即便有了这些法律法规、具体指导意见和基本的宣传,但由于对家长的宣传、指导的具体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社会安全的复杂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在现实生活中,儿童安全的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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