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协议甲方:鸡冠山乡樟坡花炮厂——法人代表:陈帝国乙方:邱挽战(住萍乡市安源区北桥,身份证号码:)乙方自2012年四月入本厂从事花炮销售工作,经过3个月试用甲方认为合格,从2012年7月2日起正式聘用乙方为销售区域经理。具体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一·乙方劳务期暂订三年,从2012年7月2日-2015年7月1日止。二·甲方承担市场开拓·宣传及差旅费用。乙方负责辖区内客户的开拓·跟踪·维护及催促货款回笼等工作。每月销售量不少于20万,年销总量为1000万,完成则奖提成额的20%,未完成则罚提成额的20%。三·甲方支付乙方工资的方式分两种形式:1·月薪保底每月3000元。2·业务提成按销售额的百分之一计算,新产品比如玫瑰红等新品种提成按百分之二计算。超过保底工资时只按业务提成计算工资,不再支付乙方保底工资。同时此提成兑现时间为春节前支付百分之七十,剩余百分之三十根据回款比例在次年年底支付,如有坏账甲方拒绝支付乙方剩余提成,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回款坏账现象与乙方无关。平常乙方如有困难可向甲方借支急用,原则上不超过乙方业务提成额的35%。四·甲方授乙方负责辖区业务范围为河南·河北二省【老客户商丘徐贵怀,鹿泉国辉公司,三河王长富公司,迁安日新公司除外】的业务,超出辖区范围的业务经甲方在下单计划上签字确认后由财务计算提成。零售经营公司谈定后按利润百分之三十提成计算,辐射周边地区的业务按百分之一计算提成。五·甲方计算乙方提成时间从2012年4月开始至终止协议的同时止。六·本协议甲乙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法和合同法执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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