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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金融系统职工代表大会条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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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金融系统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系统民主政治建设,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保护和调动广大金融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实现企事业与职工互利双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金融系统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金融系统各级企业、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可参照执行。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包括职工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和指导。第六条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七条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对本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和方案,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依法处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单位负责人工作报告;审议单位改革方案以及改制、破产实施方案;审议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报告和实行行(司)务公开、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情况的报告;审议单位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报告、章程草案等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单位改制、破产实施过程中裁员和职工安置方案,处罚、处分职工的规章制度,劳动用工方案,薪酬支付办法,职工培训计划,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企业年金方案,奖金分配、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草案,行(司)务公开实施细则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三)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向有关部门提出任免及奖惩建议。(四)依法选举、罢免、更换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以及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案,对单位及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非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不得更改;如需更改,应当按法定程序提请职工代表大会重新进行审议和表决。第三章职工代表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条件:(一)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正常在岗的职工。(二)关心单位发展,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三)热心为职工办事,能够真实、准确、全面、理性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职工拥护。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产生:(一)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二)选举应当有选举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与方为有效,被选代表获得全体参选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三)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的比例不得低于50%;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20%;一般管理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30%;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当占适当比例。(四)工会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专门小组负责制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按公平原则分配代表名额;负责对代表条件、产生程序、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并将职工代表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第十三条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对企业、事业单位涉及职工权益相关事项的知情权和建议权;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和表决权。(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事业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权;对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评议和质询权。(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企业、事业单位同意组织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二)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三)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四)对本选举单位职工负责,定期向职工通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特邀或列席代表:为扩大民主,可以根据需要,由工会提名,设立少量职工代表大会特邀或列席代表。特邀或列席代表一般为未当选职工代表的本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工会工作人员。特邀或列席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不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但可以被选为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成员。第十六条职工代表的管理: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其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按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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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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