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律讲座四川天则律师事务所:但咏梅一、招标、投标的一般知识(一)招投标起源、概念招标、投标的起源招标、投标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它是作为一种“公共采购”或“集中采购”的手段出现的,由于公共采购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为保证公共采购活动的合理、有效、采购资金的充分利用,招标投标制度便应运而生。概念:招标投标是指采购人(业主)预先就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等提出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与投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从投标人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二)招标、投标制度的特征事先拟定1、程序规范对招投标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随意改变游戏规则。2、编制书面文件按照当前我国在招标活动中,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活动。3、公开性、竞争性(2)提供给所有潜在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详细说明,明确招标的要求,使投标人能够以此为依据编写投标文件。(3)招标人也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选定中标者的标准,并确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和公开开标时间。(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方案、技术规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5)定标后,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质疑。(1)招标邀请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4、公平、客观、透明性5、一次成交投标人只能报价一次。二、招投标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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