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指导和促进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及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包保领导对被包保单位安全管理具有领导、监督、检查和要求整改的权力。第四条包保部室对被包保单位安全管理具有监督检查和要求整改的权力,并指导、协助被包保单位做好安全工作。第五条被包保单位对包保领导和包保单位的检查工作给予支持并按要求完成整改。第六条公司安监部对包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提出指导意见。第三章管理内容及方法第七条包保领导、包保部室每月至少参加一次被包保单位(班组)的安全活动或安全分析会,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记录簿签名。被包保单位要将领导、部室参加活动的情况和发言做好记录。第八条依据公司反违章工作要求,包保单位每月都要查处违章情况,查处结果由主要包保部室(排在首位的如政工部、生技部)报安监部;如没有违章也必须报告。对查出存在的问题,被包保单位要制定整改措施予以落实。第九条包保单位检查被包保单位安全工作计划、目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安全分析记录;检查被包保单位对班组安全包保情况。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帮助找出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第十条包保单位参加被包保单位的春、秋检活动及其它大型安全活动,对大型的生产检修项目要给予关心和指导,检查安全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第十一条包保单位同被包保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实行奖罚挂钩。凡发生人为性质的二类障碍,一类障碍、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逾期未达到无违章目标的都要联锁考核包保领导和包保部室。第十二条包保领导到被包保单位检查时应通知包保部室,包保部室应主动向领导询问,也可独立完成上述任务。第十三条各二级单位生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二次班组安全活动,指导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包保内容自行制定。第十四条安监部每季度要对安全包保情况检查一次,根据存在问题提出奖惩意见。第十五条检修总公司、多经总公司管理部室与管理单位的安全包保分工自行决定,报公司安监部备案。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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