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收筹划方法
11/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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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管理学院——姜杰凡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由于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生产的特殊商品(消费税征税对象)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的税。
因此可以通过合并等方式减少税收负担。首先可以合并上游或者下游企业,将原来的购销环节变为企业内部的生产资料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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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同一种产品由于其产品性能、价格、原材料构成不同,其税率高低也不同。如酒类产品,分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酒精、药酒、啤酒、黄酒和其他酒等,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规定,在多种税率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经营对象,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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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厂原来主要生产粮食白酒,适用税率为25%,;年生产能力1亿斤,每斤售价4元;如果将粮食白酒继续加工成药酒出售,每斤售价5元,适用税率为10%,;问企业应销售白酒还是药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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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企业生产销售白酒应纳消费税为
40000×25%+10000×=15000万元
如果企业生产药酒应纳消费税为
50000×10%+10000×=10000万元
企业可以节约消费税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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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企业生产的香烟每标准条调拨价格高于50元A元,即调拨价格为50+A元。A为多少时企业应选择调拨价在50以上,而不是49元(50以下)。
50+A-(50+A)×45%=49-49×30%
A=
调拨价格在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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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及包装方式的税收筹划
(一)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巾,对于包装物可以采取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包装物作价随同消费品出售;二是收取包装物押金;三是收取包装物租金。对于三种处理方法的征税情况有所不同,下面一一介绍。
,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如何处理,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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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的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税。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收取的押金,单独计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逾期”一般以1年为限,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根据税法规定,凡随同销售应税消费品由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值得注意的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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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包装物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额,因此采用收取押金的方式有利于节税。采取包装物押金还可以给企业带来三方面的好处:
一是可以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从而在一定程序上节约了生产包装物的人力、物力,降低了产品成本。
二是在产品的售价中可以扣除原来包装物的价值,从而降低了产品的售价,有利于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三是可以节约税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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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方式的税收筹划
厂家为了使产品有一个漂亮的外表,经常将其产品进行组合包装成精美的礼品装。其实,在包装这一环节上,也存在着税收筹划空间。
税法规定,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销售额按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纳税。
习惯上,“先包装后销售”的方式进行。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而且可以使增值税税负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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