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女职工权益实现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开展女职工权益实现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我市对女职工权益实现特别是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情况,进一步维护好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根据贵州省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开展女职工权益实现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调研的通知》(省女工委字16]8号)文件精神要求,市总工会于2016年5月至7月组织全市女工委深入各基层工会进行调研。共走访工会干部、管理人员、一线职工、未婚和已婚各层面女职工365名,调查以座谈会、实地走访、填写调查表等形式进行。每家企业发放调查问卷份,家企业共发放调查问卷680份,回收有效问卷 672份,有效率为98%。此调研我们重点对非公企业(国有14家、非公企业家)进行了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前女职工权益实现的总体情况、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以女职工权益实现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贯彻和落实。一是加强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制度建设和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维护,使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反映广大女职工的呼声。这被调查的大部分企业生产运作情况正常,效益良好,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基本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无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发生。企业工会组织健全,都成立了女职工委员会或设有女工委员,女职工组织制度也比较规范,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同时签订了女职工专项合同。能基本落实养老、医疗、生育等保险。能保证女职工享有三个月产假待遇,无孕、产期辞退女职工现象发生,劳动关系较为和谐。
(二)主要问题
当前非公企业在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特别是女职工组织在其中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问卷调查和走访女职工情况看,主要有:
1、思想认识不到位。女工干部兼职的比较多,不能把全部精力都放在为女职工说话、办事上。对女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培训、法制教育不是很到位、休闲时间缺乏健康、有序的管理。
2、操作程序不到位。企业虽然能基本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有关规定,但有关保护内容多数只在员工守则中体现,比较笼统,并无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相当一部分外来女工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一旦结婚或怀孕就主动辞职。
3、履行合同不严格。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休息时间及流产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活帮助费没有得到全部落实。究其原因,一是有的企业规定有准生证才能享有流产假和假期工资,二是有的员工不知道可以享受有关待遇,没有将自己流产的事告知企业。
(三)原因分析
1、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重视不够,特别是对工会法、工会知识及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法规不了解、不执行,认为只要照章纳税、文明经商就行了,不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降低女职工劳动保护成本投入,使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
2、女职工文化素质较低,缺乏法律维权意识。非公企业特别是外来务工女性大多来自农村,她们只想趁年轻多挣些钱,工作中即使遇到不公正对待甚至身心受到伤害时,多数也是忍气吞声。许多女职工对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无法判断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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