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政务服务手册
(修订本)
宜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印制
二〇一〇年六月
目录
宜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保留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项目目录……………1
关于印发《保留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项目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2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实施办法……………………………………………3
筹备设立寺观教堂初审实施办法…………………………………………5
筹备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审批实施办法…………………………8
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实施办法…………………………………………11
民族成份的更改、更正实施办法…………………………………………14
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实施办法………………16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19
筹备设立寺观教堂初审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20
筹备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23
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25
民族成份的更改、更正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27
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29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表……………………………………………………31
筹备设立寺观教堂初审审批表……………………………………………32
筹备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审批表…………………………………33
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表…………………………………………………34
民族成份的更改、更正审批表……………………………………………35
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审批表…………………36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文书表格(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37
民族成份的更改、更正申请文书表格(四川省更改、更正民族成份申请表)…………………………………………………………………………43
宜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保留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项目目录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
筹备设立寺观教堂初审
《宗教事务条例》
筹备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
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
保留的公共服务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1.
民族成份的更改、更正
《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2.
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宗教事务条例》
宜民宗发〔2010〕9号
宜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印发《保留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项目
实施办法》(修订本)的通知
各区县民宗局:
根据《行政许可法》、《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和省民委、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法的通知》(川民委〔2009〕66号)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求,经研究,我局对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项目再次提速,并对“民族成分的更改、更正”有关审批服务内容进行修改,现已报经市审改办审定和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现将《宜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保留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项目实施办法》(修订本)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实施办法(宜市民宗〔2008〕71号)同时作废。
附件:保留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项目实施办法(修订本)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
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
二、项目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三、申请受理单位:县、市民宗局
四、决定单位:县、市民宗局
五、办理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六、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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