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为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制定本方案。一、抽查目的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作为整个普查工作的一部分,是普查登记后进行的独立调查,目的是通过抽样核查部分单位,了解普查登记中发生的单位和主要指标的差错情况,对全省及市级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价,为合理应用普查结果提供科学依据。抽查时间和范围事后质量抽查现场抽查时间为6月15日-21日。6月13日左右省召开视频培训会议,直接培训到各区县,对参加检查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学习,并提出工作纪律要求,6月17日起正式进入抽查区县进行现场抽查。抽查范围为除广州市以外的各地级以上市(广州市另行检查)。三、抽查对象抽中普查小区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四、抽查内容(一)普查登记的规范性。抽查各地区普查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具体表式见附件1中《普查登记受访情况调查问卷》。(二)单位的调查质量。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存续情况。具体表式见附件1中《单位情况抽查表》。(三)主要指标数据的填报质量。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主要指标。具体表式见附件1中《一套表单位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非一套表单位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个体经营户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主要指标包括:、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营业收入(本年支出合计、本年费用合计)等;、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经营性单位收入、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等;、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等。五、抽查方法省经普办按照随机抽样原则,以各市为抽查总体,统一抽取被抽查的县(市、区)、镇(街),普查小区和抽查单位。市辖县(市、区)数量多于5个的市各随机抽选2个县(市、区),市辖县(市、区)数量少于5个(含5个)的市各随机抽选1个县(市、区),东莞、中山各随机抽选3个镇(街),全省共抽选33个县(市、区)和镇(街)(见附件2)。在每个抽中县(市、区)、镇(街)内各随机抽取3个普查小区(其中一个为个体经营户样本普查小区),共抽选99个普查小区。省经普办负责其中8个县(市、区)、镇(街)的数据抽查工作,其他25个县(市、区)、镇(街)的数据抽查工作由相应地级以上市经普办负责组织完成。(一)单位核查。在每个抽中县(市、区)、镇(街)内的3个普查小区中选定一个普查小区开展单位核查工作。以核查30家普查单位工作量为标准,选择部分街区或建筑物,对选中的街区或建筑物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个体经营户仅限个体经营户样本普查小区内)进行核查;若抽中普查小区单位不足30家,则对普查小区内全部单位进行核查。(二)登记规范性和指标核查。每个抽中县(市、区)、镇(街)内的3个普查小区均开展普查登记规范性和主要指标核查工作。在每个抽中普查小区内抽取12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及3个规模以上个体经营户(不足3个的按实际数量抽查),在个体经营户样本普查小区内另外再抽取10个规模以下个体经营户。抽查单位应包括一定数量的一套表单位,若抽中普查小区内一套表单位数量不足,则在抽中县内其它普查小区补充抽取。六、组织实施省经普办负责《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的统一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市及市以下普查机构按工作要求,配合省级检查组完成省级抽查各项工作,并参照省级做法制定市级抽查方案,完成省级其他25个抽查县区的检查,以及组织市及市以下普查机构的抽查。七、业务流程事后质量抽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方案,准备软硬件,组建抽查组,抽取样本,布置方案与培训,现场抽查,检查指导,宣传报道,数据汇总,撰写抽查报告和数据质量评估等环节。(一)制定方案。省经普办制定《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并印发执行。(二)准备软硬件。省、市经普办分别组织检查用PAD设备、软件准备和底册导入等。抽查软件包括:PAD采集软件,用于完成事后质量抽查的数据采集工作;数据处理软件,用于完成事后质量抽查数据的接收、审核、比对和汇总分析等工作。(三)组建抽查组。省经普办成立8个抽查组(组成人员名单另发),每个抽查组由组长及若干组员组成。抽查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对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四)布置方案与培训。省经普办召开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布置暨业务培训会,主要内容包括方案培训、安装MDM和数据采集程序等。(五)抽取样本。省经普办负责统一抽取被抽查的县(市、区)和镇(街)、普查小区和抽查单位。抽选的结果分县(市、区)、镇(街)打印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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