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区与非吸烟区管理规定为了控制吸烟危害,维护和改善景区内的公共环境,保护广大游客的健康,减少森林火险隐患,确保景区环境安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结合千野草场景区实际,指定本规定。凡在景区内生产、生活、旅游的所有团体、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景区吸烟区与非吸烟区的划分:景区出入口、游客中心、农家乐为吸烟区;景区内除上述地点外,其余均为非吸烟区。景区下列区域禁止吸烟:景区所有旅游厕所内;景区所有景点内;景区观光车;景区其他禁止吸烟区内。景区禁止吸烟区域的管理工作由千野草场现场管理负责。负责禁止吸烟工作的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制定本部门管理场所的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和措施;采用各种形式向游客公布并使游客容易知道禁止吸烟的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在禁止吸烟场所不得设置烟草广告标志,不得经销烟草和吸烟器具;在吸烟区内张贴或悬挂准许吸烟的明显标志,配置相应数量吸烟器具及有效的通风装置。景区各部门应当根据禁止吸烟区面积、游客数量设置兼职的卫生检查员(以下简称检察员)。检查员的职责如下:负责其主管区域内禁烟场所的日常禁烟管理工作;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制止在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视情节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完成与禁止吸烟有关的其他工作。重点的景点、路途增设新的防火标志牌,以更好地提醒游客提高防火意识;对个别在景区内吸烟的游客坚决予以制止,不听劝阻者可处以一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检查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时要礼貌待人,秉公办事。对在禁止吸烟场所违反本规定的个人予以处罚时,应出具本人证件,收缴罚款,应出具财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卫生罚款专用票据,并按规定上交。景区内工商经营户、民工等从业人员在非吸烟区吸烟,一年内发现三次者,取消其上山经营及务工资格,否则处50元罚款。检查员不履行本规定第八条的职责或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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