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2〕3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建设是高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推进学校课程建设,规范课程管理,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课程建设坚持“全面规划、分级建设、突出重点、特色发展、追求质量”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课程建设与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内涵,促进学校发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课程。第二章课程建设指导思想与目标第四条课程建设指导思想: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以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为宗旨,切实围绕应用型办学定位,加强课程建设,深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构建与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相适应的现代课程体系,实现教学内容整体优化,推进教学方法更新和教学手段现代化。第五条课程建设目标: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学校所有课程达到合格水平,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有重点的建设,遴选一批优秀课程进入校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行列,充分发挥优秀课程的示范辐射作用,形成符合应用型办学定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优秀课程(群)。第三章课程类型与要求第六条课程建设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类别,即校级、省级、国家级三层;校级合格课程、校级优质课程、校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五个类别。课程类型采取递进遴选制,如省级精品课程从校级精品课程中遴选推荐、校级精品课程从校级优质课程中择优遴选。第七条校级合格课程是指在课程规划、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和教学管理、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课程特色等几个方面均达到合格等级标准的课程,具体指标见《巢湖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与等级标准》(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等级标准”)。确认“合格课程”的基本程序是:课程申报、课程自评、二级学院(系、部)审议、学校验收。校级合格课程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学校对所有自评为合格的课程组织验收。第八条校级优质课程是指在课程规划、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和教学管理、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课程特色等几个方面均达到优质等级标准的课程,具体指标见《等级标准》。确认“优质课程”的基本程序为:课程申报、课程自评、二级学院(系、部)审议、学校评估、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学校公布。第九条校级精品课程从校级优质课程中遴选产生。校级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按学校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按省和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第四章课程建设组织与管理第十条课程建设根据课程类型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审定课程建设规划、提出课程改革与建设咨询意见、评定校级优质及以上课程等。,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立项与项目管理、组织课程建设评估与验收、组织开展优质课程评选等。(系、部)具体负责本单位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以及课程建设的日常管理与检查等工作。第十一条课程建设实行负责人制度。每门课程均须设置课程负责人,负责该门课程的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其中:,从事该课程教学工作至少三年,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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